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高〔2014〕29号)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高教处牵头组织实施了第四批市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市委教育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宁波大学的“新型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协同创新中心”、宁波工程学院的“宁波市工程结构工业化建造及使用维护成套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江万里学院的“宁波‘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协同创新中心”、宁波教育学院的“宁波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宁波市第四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邮政编码:315066;
联系人:监审室马军;电话:0574-89186481。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