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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作者: 宁波市教育局   来源: 宁波教科网   发布机构: 宁波市教育局   点击数:14815  更新时间: 2016-12-6  1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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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和能力,为全面实现宁波教育现代化并率先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服务事业发展、学校发展、师生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学生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系统安排、统筹规划,分类设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尤其要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切实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管理和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推进法治实践,提升法治素养。

  ——创新发展、提高实效。研究分析教育法治宣传的特点与规律,推进教育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手段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法治宣传实效。

  (三)主要目标

  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尤其是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构建日益完善,依法治教理念全面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市教育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学习宣传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决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深全市教育系统对法治宁波建设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参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位置,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每年“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抓好宪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宪法晨读、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家校互动等形式,提高全市师生及教育工作者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宣传结合起来,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教育法律法规在深化教育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营造教育行政管理规范高效、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自主、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有序、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的法治氛围,不断强化全系统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体系,注重发挥网络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并渗透到师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办学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加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通过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发挥机关干部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完善并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与要求,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要着重加强对机关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切实提升校长、广大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把法治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校长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针对性地宣传学习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体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广大教师自觉知法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二)扎实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1)小学教育阶段。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初中教育阶段。着重开展基本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程序思维,初步建立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高等教育阶段。进一步深化学生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巩固并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校继续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优质课、优秀教学设计和优秀论文征集活动,并把优秀作品汇编作为法治教育选读教材。各地(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编写符合其心理成长规律的法治教育地方或校本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要将宪法和基础法律常识有计划地逐步纳入中考范围。

  继续开展送法到学校。由从事涉法教育和法治工作实践的高校教师、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组成“教育法治讲师团”,继续以巡回报告会的形式到各地(校)作法治教育报告。各地(校)要主动配合,专人负责,保证宣讲活动顺利进行。巡讲的主要内容将涉及如何依法治校、办学纠纷与危机处理、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青少年法律风险防范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组织“法治讲师团”或开设“法治教育大讲堂”,深入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把法治进课堂搞活搞实。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法治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与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设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以各类活动中心和实践实训基地为依托,积极开拓法治教育的第二课堂,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开学第一课、班队会、校园文化节、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毕业仪式等活动为载体,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等做法,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相关管理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与服务。依托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开展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和校园欺凌防范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势,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学科建设,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学生进入社区、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学法、用法。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评价与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三)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体系

  ——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推进学校法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鼓励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全面启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实现县(市)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全覆盖。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设立校外青少年法治教育场所,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开发力度。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引领,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和网络手段开展普法教育。鼓励开发法治教育相关的教育软件、教学课件、音像制品、微课、慕课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为开展远程学习与培训提供支持,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网络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教育法治研究,举办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等活动,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大、司法、公安、消防、医护、环保等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校外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制度,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扩大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四)全面提升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水平

  ——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信息,加强审批监督,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发布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进行评估和清理。

  ——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校要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同时积极推进法律顾问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型向提供教育决策咨询、参与规范性文件制订和风险评估等各领域延伸;要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全面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各类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要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力争到2020年,各类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治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

  四、工作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并启动阶段:2016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普法规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七五”普法的相关方案或相应规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等学校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七五”普法规划,对学校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计划性安排,并报所隶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要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展开各项教育普法工作,每年制定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重点突出、督促到位。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宁波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效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或机构,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各方普法力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同时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

  (三)完善考评办法。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学专项督导,制订科学量化的法治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和依法治校实践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校长任期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深化研究和宣传。支持开发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根据各年段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编写通俗易懂的普法教材。组织力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工作,设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书刊报纸等传播媒体的功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把宪法和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向青少年传播。加强对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活动的宣传,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参与教育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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