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精神,结合宁波教育行政执法实践,市教育局起草了《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提交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提交修改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交修改意见的须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市教育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联系人:郑老师(政策法规处),电话:89186097;黄老师(监察审计室),电话89183361。
附件: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