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辅导幼儿园,局直管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慈教普〔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区域内本年度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信息(确认后的信息表、各镇(街道)学前教育资源分析表请于4月25日前反馈给学前教育科),根据各园核准办园规模,制定本地幼儿园招生意见。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充分做好学前三年儿童入园工作。要指导各园准确预估幼儿毕业及离园情况,在核准规模允许的前提下足额招录学前三年儿童,100%确保学前三年户籍儿童入园需求,并最大限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第二阶段,因地制宜招收托班儿童。在切实保障学前三年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学前教育资源富余的地方,可由教办统筹安排托班招生计划,以满足部分不足三周岁儿童的入托需求。各地第一阶段的招生情况和第二阶段的招生计划于6月13日前报学前教育科审核。
二、分批招录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在每个阶段招生中,都应首先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然后再根据招生能力招录流动人口子女入园。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参照《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办法》文件精神,对已报名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实行分批招录办法,具体招录批次为:第一批,完全符合《审定办法》要求的入学条件的;第二批,除了“社会保险”外其他条件都符合的;第三批,其他不能完全符合条件的。在区域学前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托需求时,各地各园应按上述批次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
三、合理控制幼儿园规模和班额。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规模和当地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的招生意见制定招生计划,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和宁波市星级幼儿园评估时执行的班额标准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省一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省二级、省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3人,中班不超过38人,大班不超过43人;准办级的幼儿园参照省三级标准执行;托班按同比例酌减)。活动室和午睡室面积不达标的幼儿园,应缩小班额以达到生均面积要求,实际班额由各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核定。
四、规范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各园应上报入园入托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镇(街道)所属幼儿园报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局直管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各幼儿园方可发布入园入托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工作。各园第一阶段学前三年招生简章应于4月25日前报备;第二阶段托班招生简章应于6月13日前报备,各地托班招生计划一同上报付审。
五、多渠道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信息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登载消息,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向社会公告经审定的招生简章,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
六、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第一阶段集中招生原则上应在6月8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托班招生应在托班招生计划公告两周后进行。各幼儿园组织报名时应认真核对幼儿出生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材料,逐一做好报名幼儿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入园儿童参加双休日困难班活动。各园应及时将招录结果告知报名对象,便于未被招录对象尽早到其他幼儿园登记入园。各镇(街道)教办(相关社区教育学院)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招生行为规范性检查的结果将运用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幼儿园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各地、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高度,积极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平稳开展。
附件:1.2014学年度各岁段出生年月对照表
2.慈溪市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信息确认表
3.慈溪市各镇(街道)学前教育资源分析表
4.慈溪市镇(街道)托班招生计划汇总表
5.慈溪市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申报表
6.慈溪市新报名幼儿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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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学年慈溪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
慈溪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